3歲女墮斃:疏忽照顧兒童可被判監禁10年

20160214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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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在大廈調查。(梁卓明攝)
3歲女墮樓死亡,其母涉疏忽照顧兒童被捕。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任何人士對兒童都有看守責任,「包括去廁所都要睇住」,如果疏忽照顧兒童致發生意外,即有可能觸犯侵害人身罪條例。據香港法律《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12章27條,任何對於兒童有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如忽略該兒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該兒童受到不必要的苦楚或健康損害,即屬犯可循公訴程序審訊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不過陸補充,法庭在判案時,會考慮涉案者的抗辯理由,例如是否身體不適導致疏忽照顧兒童等,法官根據各種求情理由而決定判罰輕重,如果案件牽涉人命,監禁刑罰應屬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