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暈前女友不遂自焚 F.6男准保釋守宵禁令

201602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陸梓軒獲准保釋應考文憑試。(李家翹攝)
中環添華道添馬公園前日(18日)有一名姓陸(17歲)中六男生懷疑自焚,警方調查後相信事主前日早上曾用沾有懷疑天拿水的毛巾掩蓋前女友口鼻,他其後被控企圖使人窒息罪,今被押解至屯門法院應訊,暫時毋須答辯,現獲准以現金及人事擔保各一萬元保釋,押後至4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期間不得進入天水圍區,並須守宵禁令。
控罪指,被告陸梓軒(17歲)於2016年2月18日在天水圍天盛苑某座某樓層走廊,有意圖使用一條染有天拿水的毛巾,企圖使女子陳曉恩窒息。
被告明白控罪,控方申請押後以待法證化驗,包括被告疑在消防門及天拿水樽留下的指模。控方指被告與事主是前男女朋友,憂慮被告保釋會干擾事主及重犯,而且被告在犯案後企圖自殺,加上被告在警誡下招認曾用天拿水毛巾掩事主口鼻,證據甚強,反對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保釋指,被告與事主是天水圍官立中學的同班同學,案發時剛考完校內試,將要面對公開考試,又指被告在家是乖乖仔,今天其父母、姊姊及約10名同學到庭支持,懇求法庭批准保釋應付公開試,被告承諾暫時休學及暫遷出天水圍住址,遠離住鄰座的事主,暫不在天水圍出現。其家人亦承諾看管好被告,亦不會在家備有天拿水,但官質疑自殺不一定要放火燒自己。
裁判官關注被告的學業,辯方指被告品學兼優,上次考試全班第10,電腦科則全級第一。辯方又指,被告自殺時嘗試淋天拿水落雙手,並放火燒自己,但發現不可行,感到後悔,故叫保安報警,辯方指經此一役,其自殺傾向已減低。最終裁判官批准被告保釋,期間不得進入天水圍區,須守宵禁令,不得干擾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