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開過量抗生素 醫生葉榮根甩專業失德罪

201603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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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榮根遭投訴指向病人處方長達49日的抗生素,但未監察藥物對肝臟影響。(張汶樂攝)
曾兩次遭裁定專業失德及刊憲譴責的皮膚科專科醫生葉榮根,再遭一名女病人投訴處方長達49日的抗生素,但沒有監察藥物對肝臟的影響,涉兩項專業失德罪。專家證人香港大學內科及肝臟科講座教授黎青龍表示,有關藥物對肝毒性不高,風險可接受。
醫委會臨時主席葉永玉宣讀判辭時表示,同意辯方證人黎青龍指,醫生可依據病情嚴重性及是否徹底痊愈,判斷需向病人處方抗生素日數,而觀乎病人於2011年1月停止向葉求診後不久,就向另一皮膚科醫生求醫,相信病人當時並未痊愈,而病人已受皮膚問題困擾多年,使用外用類固醇不果,認為葉處方49天特比萘芬作治療並非不可接受。
她又指,葉榮根呈交的醫療紀錄顯示,他曾兩度向病人解釋驗肝的需要,雖然病人作供時否認,但無法證明醫療紀錄錯誤﹔而英國國家藥典及香港藥品搜查系統,都無要求醫生處方特比萘芬時監察病人肝功能,因此裁定葉榮根無罪。
葉榮根被指於2010年11月25日至2011年1月12日期間,沒有適當及充足合理辯解下,處方49日口服「特比萘芬」(Terbinafine)予病人,但沒監察病人肝臟。案件今日續審,獲辯方傳召的黎青龍指,葉榮根向濕疹病人處方49日口服「特比萘芬」以治療真菌,是絕對合理,根據英國國家藥典建議,醫生最多可向病人處方12個星期特比萘芬,亦無需作肝功能化驗。
他又指,比起另外兩種治真菌藥「伊曲康唑」(Itraconazole)及「氟康唑」(Fluconazole),特比萘芬對肝臟的毒性較低,根據2007年的美國醫學雜誌,只有1.05%用特比萘芬的病人肝臟出現副作用,其中0.3%需停止有關治療,風險可以接受。他認為葉榮根的處方絕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