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山寺案 善慧曾考慮終止與俊和合作

201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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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洞梓慈山寺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17億元支持興建。(資料圖片)
獲長和及長實地產主席李嘉誠捐款17億元支持興建的大埔洞梓慈山寺,其承建商俊和建築有限公司(原告)向聘請它的善慧有限公司(被告)追討2億港元工程費,被告則向原告反申索事後做補救工程的1.5億港元,案件今於高院續審,善慧一方完成開案陳詞,並開始傳召證人。
善慧一方陳詞時提及,俊和副主席彭一邦在2013年6月再與被告一方高層開會,期間表示俊和與長實合作的4項工程,需要長實再支付3.9億港元,其中1.82億港元更是急需,當中至少有4000萬港元是用在慈山寺項目,作為重新設計等費用。
善慧一方批評,原告要求善慧付款作為依時起貨的交換條件,善慧的代表在該會議中,已提過會考慮終止跟原告合作,因此不同意原告指善慧在7月突然被逐的說法。不過據悉原告會爭議有關會議紀錄的準確性。
俊和副總裁李家粦下午作供指,他主要着眼項目的財務問題,關於慈山寺項目,他在公司與被告一方關係開始變差時,才有較多參與。
他批評項目的建築師興業建築師樓沒有盡其職責,將審議工程項目的工作交予長實,認為建築師樓不夠中立,任由長實過分剋扣工程費。他又不同意被告方指,因為俊和延誤工程,引致寺廟的入藏大典要改期。
對於證供上提及俊和的項目經理曾收到建築師樓一封電郵,電郵提示指當時俊和要求長實發放5000萬港元,款項涉及慈山寺及其他工程,但長實方面不想與俊和老闆商討,建築師建議他們直接寫封中文信給「李老先生」,證人今表示,他理解李老先生是指李嘉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