獄中訪弒父母兇手 蘋果爽報嚴重藐視法庭
2016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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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劍虹(左)及李彭基(右),事後獲法院輕判罰款了事。(資料圖片)
壹傳媒集團旗下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在3年前就大角咀夫婦被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期間,派記者探監訪問被控謀殺的兩死者幼子周凱亮,並刊登涉及其犯案動機的報道。律政司認為內容會影響審訊,事後控告兩報及其總編輯共4名被告藐視法庭。高院原訟庭去年9月在被告承認法律責任後,向他們判罰款共55萬港元。事隔半年,法官今日(1日)頒下判詞解釋判刑理由,嚴斥該兩報做法,足以危害司法公正及公眾對法庭信心,而藐視法庭的事態是嚴重,故要判予罰款;由於《蘋果日報》及其總編張劍虹更有相類前科,故判以較高金額。
法官更在判詞中特別提及,《蘋果日報》總編輯張劍虹曾透過誓章解釋事件,以為訪問與審訊相隔時間長,且屆時主審法官會給予陪審團指引,這足以「沖淡」對審訊的損害。法官表明對張的說法有所保留,並指他最少應會想到,在刊登訪問前,應先詢問法律意見。
事件緣於弒親的周凱亮(32歲)在2013年3月18日因謀殺罪提堂後,被送到小欖精神病中心羈押,翌日《蘋果》派記者報稱是周的朋友,成功探監並與周做訪問,有關報道在同月20日於兩報刊登。法庭待周在去年3月受審後,被判罪成及終身監禁後,才處理此藐視法庭案。
本案4名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東主兼出版公司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其時任總編輯張劍虹、《爽報》東主兼出版公司爽報有限公司、及其時任總編輯李彭基。法官區慶祥去年9月判刑,判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張劍虹分別罰款25萬及9萬港元,爽報有限公司及李彭基就分別罰款15萬及6萬港元。
法官在判詞解釋指,有關訪問披露周招認犯案,明顯會影響對周的審訊,令公眾認定他有犯案,報道中的描述,更會令人覺得周冷血和心理變態,不但危害審訊的獨立性,更破壞公眾對法庭的信心。《蘋果》明知刊登有關訪問會有如此後果,仍決定派員這樣做。而且《蘋果》和張劍虹,分別在1997和2000年有相同前科,令情況更加嚴重。惟法官亦指,考慮周在報道刊登後一年多才受審,而眾被告事後亦極速在網上刪除涉案報道及盡早認罪,才不作判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