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巴前車廠違規變車場圖利 地署將發警告信

20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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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巴觀塘前車廠外貼出多張停車場收費廣告橫額。(黃雄攝)
九巴前車廠用地涉違規出租圖利!觀塘巧明街98號九巴前車廠,地皮現由九巴母公司載通國際,以及載通國際大股東新鴻基地產旗下附屬公司各佔一半權益。據了解,今年3月1日起,該前車廠地下變身公眾收費停車場,明目張膽在廠內外掛上私家車泊位時租及月租收費廣告橫額。地政總署認為業權人將上址用作停泊私家車、電單車等是違反地契,會向業權人發警告信。有立法會議員質疑九巴與母公司又再利用財技唯利是圖,促當局加強執法。
九巴觀塘前車廠用地於1967年經公開拍賣會投得,包括地下、1樓及天台總樓面面積為115萬平方呎。車廠多年前已停用,去年1樓轉作停泊九巴姊妹公司陽光巴士。據知,今年3月1日起,車廠地下用作公眾收費停車場,私家車時租收費14港元、日泊即早上8時至傍晚6時收費100港元,月租2000港元起。
記者日前駕私家車入內試泊,發現地下層有逾百個出租泊位,除私家車外,亦停泊了數部旅遊巴。部分地面凹凸不平,擺放不少雜物,包括一大堆被綁在一起的滅火筒。另發現前車廠外掛有月租客貨車及旅遊巴收費廣告牌。有現場保安員着記者只可停泊在地下,不得停泊在1樓,因1樓是供旅遊巴停泊,又稱月租並無固定泊位,詳情可致電一名姓劉女子,稱該女子是「九巴的人」。另一保安員則稱,現時已有30多輛車繳交了4月份的車租,「形容多多都受」,由九巴負責收錢。
上址地皮原由九巴持有,土地註冊處資料顯示,九巴2009年以9.8億港元將土地轉售予母公司載通國際旗下兩間附屬公司,翌年新鴻基地產附屬公司以4.9億港元向載通購入一半地皮權益,以便日後共同發展重建。
翻查地契,訂明上址只可作工業用途。業權人於1992年3月6日獲地政總署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可將上址作巴士廠,包括車庫、輔助倉庫及辦公室用途。如今,反用作公眾停車場圖利,地政總署回覆東方查詢時回應指,九龍東區地政處經徵詢法律意見後,認為業權人現時把上址用作停泊私家車、電單車等屬違反地契,地政處將向業權人發出警告信,要求業權人於限期內糾正,若限期屆滿後仍未糾正,地政處會將警告信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俗稱「釘契」,有需要時採取進一步執管行動。
九巴起初回應表示,上址現時用途符合地契條款的規定,其後再回覆東方補充問題時,則指上址用地由載通國際的附屬公司管理,該公司至今未收到違反地契通知,但就事件已再次諮詢專業人士意見。
立法會議員范國威質疑九巴與母公司又再利用財技唯利是圖,促當局加強執法及取締,並向九巴或其母公司追討用作公眾停車場時的收入作為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