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牌覆核敗訴 官指港視誤解政府發牌政策

2016040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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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視網絡在申請免費電視牌照上再受挫;圖為港視主席王維基。(資料圖片)
上訴庭今日就香港電視網絡免費電視牌照覆核案作裁決,判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的上訴得直,兼得訟費,撤銷原審時着發還行會再考慮是否向港視發牌的判決。
上訴庭三名法官一致認為,原審法官區慶祥在解讀政府的發牌政策時的看法過於狹窄,致令他誤解了政府的發牌政策。上訴庭指出,一項鼓勵免費電視業競爭的政策,與一項對免費電視業割喉式競爭或惡性競爭的政策,兩者有天淵之別,指一間電視台的倒閉直接與間接對很多人構成影響,香港於1970年代經歷過佳視的忽然倒閉,當時有人受影響。香港近日再見證到有長歷史的亞視倒閉,事件在香港社會引起連鎖反應,故免費電視業的惡性競爭不能輕視。
上訴庭裁定,行會以循序漸進方式發出免費電視牌照,以確保市場可持續性,這是符合政府的一貫政策。上訴庭續指出,如果行會不理公眾利益而發牌,反而違反了法例的規定。另外,對於政府會發牌給港視一事,只是港視誤解了政府的發牌政策,政府在發牌一事上沒有給予港視合理期望。
對於行會將港視的名次排在最尾,上訴庭指出,三名申請者之中,奇妙電視明顯領先於另外兩名申請者,要競爭最後一個牌照的是港視和香港電視娛樂(港娛)。在4項標準中,港視雖然在其中3項佔優,但在行會最重視的節目策略和能力方面,港視卻不及港娛,港視結果被行會排在最尾。法例授權行會發牌,而非由法庭去發牌,為牌照申請者排列名次並非司法覆核的功能。
上訴庭考慮雙方不同理據後,裁定行會上訴得直,駁回港視的司法覆核,並下令港視支付原審和上訴訟費給行會。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就港視再次申請免費電視牌照,通訊事務管理局今年1月22日已將建議交予行政會議按法例處理,一有結果會公布,他不宜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