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2億貸款案區院審 君怡酒店東主提覆核

201604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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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希泳涉於6年前先後三度向工商銀行訛稱要翻新酒店,以騙取共2億元貸款。(資料圖片)
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生前好友兼尖沙咀君怡酒店東主劉希泳,涉於6年前先後三度向工商銀行訛稱要翻新酒店,以騙取共2億港元貸款,因而被控三項欺詐罪。劉原本要求律政司安排他在高院受審,但律政司卻安排他在區院受審,他不滿律政司的決定入稟高院,指前特首曾蔭權爵士、前全國政協劉夢熊、全國政協黃英豪等三人被刑事檢控後,都被安排在高院受審,質疑今次事件顯示律政司的檢控政策不一,並要求高院准許他司法覆核挑戰律政司的決定。高院今日開庭聽取劉的大律師陳詞,以決定是否批出訴訟許可受理案件;法官在大律師陳詞完後,決定押後判決。
劉希泳本人今日並無到庭,只由大律師代表陳詞。口頭陳詞的內容亦無再提曾蔭權、劉夢熊和黃英豪等名人案例。大律師強調,律政司在2015年更新了其檢控政策,指根據新政策一個合理的檢控代表,不可能會把劉的案件放在區域法院審訊,因此認為劉受到不合理對待。此外其餘論點則與入稟狀內提到的相若,都是指指控牽涉金額達2億港元,按嚴重性應上高院。此外又指律政司沒有解釋轉介區院的理據等。
大律師在陳詞時提到,劉已把所有涉案貸款清還;法官因此要求大律師補交關於他還款的資料,法官稱在審閱後才會對其陳詞作整體考慮,以決定是否受理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