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查冊今起需聲明目的 被批損港資訊自由

2016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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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在其登入首頁,新增「查冊人查冊的聲明」欄目。(資料圖片/互聯網)
公司註冊處網上查冊中心今日(1日)在其登入首頁,新增「查冊人查冊的聲明」欄目,要求查冊人選擇查冊目的,否則便不准登入繼續查冊程序,被指有限制市民查冊權利之嫌。有議員批評處方未經諮詢便推新措施,強調香港有資訊自由,市民應可自由地取得相關資料。
公司註冊處回覆東網查詢時承認,處方今日起會引入一項新安排,以防止從公司登記冊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遭濫用。處方指,新安排的推行是按照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對由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提供的公共登記冊進行調查的報告中所作的建議,現時網上查冊中心及公司查冊流動版服務的登入頁已更新,查冊人士在登入查冊服務並進行查冊前,必須就其從公司登記冊取得的任何資料所擬作的用途作出聲明,強調公司查冊所得的資料只能作查冊人士所聲明的用途。
東網記者晚上登入網上查冊中心嘗試查冊,發現確需在「查冊人查冊的聲明」中,剔取查冊目的及詳情,選項包括:「是否正在就有關公司的任何作為或相關事宜,與該公司或其董事或其他高級人員往來」、「與管有有關公司財產的承按人往來」、「與管有有關公司財產的承按人往來」、「根據《有限責任合夥條例》註冊的有限責任合夥的資料」等,若不揀選便無法登入網站進行查冊。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公司註冊處的做法方向正確,因私隱條例訂明收集資料時需列明原因和目的、使用情況及儲存方式,現時要求查冊人講明查冊目的及原因予公司註冊處知悉,做法值得鼓勵。
被問到若查冊人胡亂揀選目的,黃回應指,胡亂揀選將涉及虛假聲明,而長遠是否需要立例規管,則要視乎行政措施是否可滿足保障私隱的要求,他認為初步應在保障資訊流通及私隱條例兩者中取得平衡。
立法會議員劉慧卿直言不贊成此新做法,認為無需要及會令查冊過程更困難,是破壞現有的遊戲規則。她又稱,不少行業均需透過查冊來取得資訊作研究,質疑何謂濫用,又批評處方未有經過諮詢便推行新措施,強調香港有資訊自由,有需要的市民應可自由地取得相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