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遭掟豬雜案 3被告判囚9至18星期不等

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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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遭掟豬雜案,3被告判囚9至18星期不等。(資料圖片、蕭毅攝)
壹傳媒集團前主席黎智英於前年佔中期間,在金鐘佔領區內遭人淋潑動物腐爛內臟及糞便等髒物,涉案三名男子早前分別被裁定襲擊黎智英及兩名「佔中糾察」共三罪罪成,今日(3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其中次被告求情時表示,原本打算到佔中區尋找兒子及用動物內臟擲兒子帳篷,最終卻遇上佔中幕後黑手黎智英才犯案;裁判官不接納上述說法,指各被告是有預謀去當眾羞辱黎智英,之後再接連襲擊佔中糾察,故決定判各被告分別入獄9至18星期,但准三人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案中三名被告依次為廚師陳國雄(30歲)、食肆東主葉永志(44歲)及商人李小龍(45歲),三人同被控在前年11月12日在金鐘夏愨道西行線襲擊黎智英,葉早已承認襲擊黎的控罪,陳經審訊後罪脫,而李則被裁定罪成;陳另被裁定襲擊「佔中糾察」郭紹傑及柯耀林罪成,李則被裁定襲擊郭紹傑罪成,三人現分別被判監9星期、15星期及18星期。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雖然黎智英聲稱無受傷拒絕送院,但現場片段顯示他至少兩次被人用力投擲污物,有機會引致受傷,如非他人揭發制止,手推車內尚有多袋備好的動物內臟可繼續投擲,而且用污物作為媒介,有人更負責拍攝,明顯是想羞辱黎智英,對黎造成心理影響,其中兩名被告在襲擊黎後的短時間再向郭及柯施襲,當中涉及協助疑犯逃離現場,更在眾目睽睽下犯案,可謂目無法紀,即使事後被群眾制服受傷,亦是咎由自取,與人無尤。
裁判官引述次被告的感化報告內容,次被告表示攜帶內臟入佔中區是為找兒子,告訴兒子賺錢養家辛苦,更打算將內臟扔向兒子帳篷,但最終找不到兒子,反遇上他眼中令他生意下滑的佔中幕後黑手黎智英,所以才向黎粗言相向及扔內臟。
辯方求情時指,首被告的女朋友有孕,預產期為本年9月,兩人打算結婚;次被告則要負起照顧兩代家庭的責任,亦是家中經濟支柱,兩人亦呈上多封由家人、食客,及次被告擔任華籍英兵時的上司及同僚所撰寫的求情信。辯方續指,三名被告已受了兩星期牢獄之苦,雖然非初犯,但已得到教訓,事件若非涉及政治色彩,亦只是普通的襲擊案,望可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