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辣椒油「光復元朗」 兩被告管有武器罪成

2016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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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耀成及鄭偉成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還押候判。(資料圖片)
去年「光復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期間,兩名男示威者被指分別攜帶五支和一支辣椒油噴劑而被捕,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34歲首被告陳耀成及29歲次被告鄭偉成,今日在屯門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先索取兩人背景報告,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兩人繼續還押,辯方保留求情陳詞,而裁判官明言考慮判監禁式刑罰。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兩被告的辯解皆不可信,其中陳耀成稱到現場是義務協助急救,其說法非實話實說,且其身上所穿的護胸盔甲與急救無關;又指陳聲稱攜帶的五支辣油是國內親友給予,卻沒有追問辣油的來源,官認為是砌詞狡辯並不可信。
至於次被告鄭偉成,裁判官指他稱辣油是朋友給予,但他被檢控及首次出庭後未能找該朋友作證;而鄭聲稱食用過涉案辣油,但不能詳細覆述經過,認為其辯解莫名其妙。
裁判官引述化驗師意見,認為涉案辣油噴劑不適合食用,裝置類同胡椒噴霧,辣油若觸及眼睛會帶來不適,裁定兩人攜帶噴劑到示威現場附近是用作襲擊他人,故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