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廚師脫阻差辦公罪 高院裁可獲全部訟費

2016060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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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詞裁定劉子安可獲原審時的全部訟費。(資料圖片)
27歲男廚師劉子安前年10月15日凌晨「佔中」期間,被指於龍和道及添馬公園一帶涉以緩步跑的速度,數度衝擊警方防線,事後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案件經審訊後,被法庭裁定罪名不成立,兼得一半堂費。劉子安就訟費問題向高等法院提上訴,高院今日頒判詞,裁定劉上訴得直,並可獲原審時的全部訟費。
判詞指,律政司一方指如劉及早把拍到涉案事發經過的片段交給控方,必然定會終止檢控,法官認為此說法有事後孔明之嫌,因控方的案情主要是依賴被指是事主的警員之供詞。
法官亦認同由於影片拍到與劉有身體接觸的男子非該警員,如早把影片給控方,難免有可能令該警員因影帶而再給予口供解釋。而且在中段陳詞後控方及裁判官等看過影片亦無提出終止檢控,原審仍裁定劉表證成立,故認為劉沒有一早交出影帶一事,不應剝奪他取得全部訟費的權利,故行使酌情權裁定劉上訴得直可獲原審全部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