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業主濫收水電 每立方米水費貴標準1倍

2016061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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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劏房住戶表示水電費由業主單方面釐定,較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收費標準為高。(資料圖片)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就劏房戶的水費及電費問題進行調查。根據政府統計處資料,2015年有接近20萬人居住於劏房,而不少住戶表示水電費由業主單方面釐定,較水務署及電力公司的收費標準為高。
該會社區組織幹事戚居偉表示,調查訪問53個住戶,發現有超過6成住戶的每度電價為1.6港元,較中電的平均每度電1.132港元高出41%,亦由於電錶由業主安裝,當中的安全性、計算方法亦不透明,業主可能於電錶中「做手腳」,增加收費。有接近8成住戶表示不知道中電的電費計算方法,亦有7成住戶未曾聽過中電於去年減價,另外有2成住戶的電費反而被加價。
在水費方面,有7成受訪者的水費由業主自行制訂,業主自訂的每立方米水費為10至18.5港元,較水務署最高的每立方米水費9.05港元多出一倍。有住戶亦因用淡水沖廁,而需要繳付更昂貴的水費。有7成住戶希望政府監管水電費,住戶曾嘗試聯絡業主,但不少業主均交由地產作代理,即使他們希望業主在水電費作減價,亦不得要領。
根據水務設施條例第47條《禁止出售用水》,任何人未經水務監督書面許可,不得出售來自水務設施的用水,但業主濫收水費的行為一直沒有任何監管。
劏房住戶王女士表示,戶主未有上門抄錶,但卻直接着她交水電費190港元,但她曾自行量度有關收費應為146港元,認為業主收費無根據,亦無理。
團體認為政府應對劏房作全面監管,包括承認劏房的合法性,令水務條例及電力條例得以配合,讓部分租戶得以配置獨立分錶,或由水務署及中電直接為住戶分別收取水電費,令收費得以跟回水務署及電力公司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