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百科:「已知危險狗隻」須絕育戴特定圈

2016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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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土佐犬(左上圖)、比特鬥牛㹴(右上圖)、阿根廷杜告狗(左下圖)、巴西非拉狗(右下圖)被列入「格鬥狗隻」類別。(資料圖片)
不少專家認為香港悶熱潮濕絕不適宜藏獒居住,但飼養藏獒可視為身份象徵下,截至去年底,香港有超過350隻領有狗牌的藏獒。藏獒兇不兇或各有意見,但根據香港《危險狗隻規例》,藏獒卻毋須像「四大惡犬」般受更嚴格監管,至於任何被裁判官分類為「已知危險狗隻」的狗隻,必須在90內由註冊獸醫進行絕育手術,否則主人便違法。
有人稱毛厚耐寒的藏獒為世界上最兇猛犬種之一,可是,港府在2000年6月實施新規例加強格鬥狗隻規管時,藏獒並沒有上榜,當年被列入「格鬥狗隻」類別的品種包括比特鬥牛㹴、日本土佐犬、巴西非拉狗及阿根廷杜告狗,而該4個品種的任何混種狗隻亦屬「格鬥狗隻」。
當年修例同時加強對「已知危險狗隻」管制,訂明若狗隻在沒有被激怒情況下,襲擊人或受飼養動物,令該人或動物身體嚴重受傷或死亡,裁判官可裁定該狗隻為「已知危險狗隻」。
根據法例,在有關命令發出起計的90日屆滿後,任何人身為該已知危險狗隻的畜養人即屬犯罪,除非狗隻經註冊獸醫為其進行絕育手術,並由獸醫發出有效絕育證明書,而「已知危險狗隻」在公眾地方必須時刻戴上口罩,並用一條不超過1.5米長的狗帶穩妥地牽引,同時要戴上特定頸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