輾斃緬甸蟒蛇不顧而去 車親咩動物要報警?

201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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蛇王到場將蟒蛇遺體檢走。(馬竟峯攝)
淺水灣道44號對開,早上7時許,有途人發現一條長約2米的蟒蛇在行人路上,於是報警。警方聯絡「蛇王」到場,發現蠎蛇已氣絕身亡,牠背部有脫皮和血漬。該條緬甸蟒蛇重約30斤,懷疑牠在出來覓食,橫過馬路時不幸遭汽車輾過,負傷離開路面後終傷重不治,蛇王將牠放入膠袋帶走處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根據現時《道路交通條例》第56條,任何人如發生交通意外而引致路面動物受傷,涉事車輛必須停車及報警。不過,他提醒在條例內的動物只包括馬、牛、驢、騾、綿羊、豬或山羊,共7種動物,而蟒蛇並不在上列,因此不論蟒蛇是否屬於受保護動物,均無法以上述條例入罪涉案司機。
漁農自然護理署的資料顯示,本港的蛇類共有52種。牠們分布廣泛,主要棲息於郊野叢林,主要以捕食雀鳥及小型的哺乳類動物為生。其中緬甸蟒蛇是本港體型最大的蛇類,體長一般約3至4米,最長可達6米,一般壽命可達20年或以上。
緬甸蟒蛇亦是唯一受《野生動物保護條例》保護的蛇類,「蛇王」捕捉後會送交嘉道理農場接受觀察,如健康狀況良好,會安排在遠離民居及合適的偏遠郊區地點野放。嘉道理農場表示,由去年至今年7月共接收了237條緬甸蟒蛇,當中超過一半體長1.5米以下,屬幼年或未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