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美晶攜長棍入閘遭控 港鐵:恐觸電纜致死

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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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美晶被票控違反港鐵附例。(李家翹攝、資料圖片)
「社會主義行動」主席鄧美晶去年9月在港鐵九龍塘站內,涉嫌攜帶三支各長約160厘米的直幡伸縮膠棍,超出港鐵行李的130厘米長度限制,港鐵職員欲向鄧發出傳票時,鄧又涉拒絕出示身份證;鄧事後被港鐵票控「攜帶禁止攜帶的行李」及「沒有提供身份證」兩罪,案件今日在屯門法院續審。
控方傳召港鐵高壓及車廠設施工程經理陳新國作供,陳曾參與港鐵行李長度標準的制訂及檢討,他供稱港鐵有必要制訂相關標準,以減低乘客觸電風險,否則可能導致乘客受傷甚至死亡。
陳續指,攜過長物品在月台旁邊及當緊急疏散時,可能觸及架空電纜,存在漏電風險,亦會損壞車站假天花、燈飾及車廂照明系統等,在車廂內若打橫物品或列車加速時東歪西倒,亦會滋擾及傷害其他乘客。
被告其後進行盤問指,月台閘門可防止過長物品觸及電纜;陳回應指閘門主要是預防墮軌。被告又指,港鐵有份營運的倫敦及瑞典斯德哥爾摩的鐵路,行李單邊長度標準皆為兩米;陳解釋港鐵在兩地鐵路只是合資,而且其他地方有不同的車站設計,與香港有不同標準,稱「我完全唔覺得奇怪。」
案件在下午開庭續審時,陳新國繼續接受被告盤問。被告質疑港鐵於2006年有826宗事故,至2015年則有1246宗事故,上升幅度達51%,認為港鐵的事故數目過往有明顯上升;陳回覆指不同意,指06年數字只限於兩鐵合併前的「地鐵」,之後的數目則反映兩鐵合併後的事故數目,相對地2015年事故已明顯減少,陳反認為是港鐵改善可靠性及安全性的成果。
裁判官因需時考慮是否接納陳新國以專家身份作證,將案件押後至下周三(7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