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政總案 控方促將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收監

201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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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左)、羅冠聰(中)及周永康(右)早前在東區法院被判社服令或監禁緩刑。(資料圖片)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及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前年9月26日衝擊政府總部東翼前地廣場,非法集會罪成分別被判予社會服務令或緩刑,律政司就三人刑期向裁判官提出覆核申請。黃之鋒今早在其facebook中透露,律政司指案件罪行嚴重,將要求法庭改判各人即時監禁,案件將於本月21日在東區法院處理。
本身是案中被告的黃之鋒在facebook稱,律政司指案件罪行性質嚴重,加上有多項加重刑責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沒有真情悔意,故此判處社會服務令是原則上犯錯及明顯不足,案中被告亦無特殊情況可以緩刑,即時監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
黃之鋒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羅冠聰被裁定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成,被判120小時社服令,另一被告周永康被裁定參與非法集會罪成,判監3周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