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買賣廢鉛酸電池 違規公司及司機判罰款

2016092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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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被告今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罰款4.5萬港元。(資料圖片)
3名人士因為涉及非法收集、儲存和買賣廢鉛酸電池,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他們今日在粉嶺法院被判罰款4.5萬港元。
案情指,環保署人員於今年2月26日在屯門截獲一輛載有廢鉛酸電池的貨車,並追查至一個位於元朗的露天貨場,在場內檢取了約9000多個廢鉛酸電池。署方其後檢控所有涉案人士,包括負責運送廢電池的運輸公司、貨車司機、跟車工人、在露天貨場經營非法收集廢電池的公司、該貨場的管理人和承租者。
其中涉案的運輸公司、司機及跟車工人承認控罪,各被判罰款1.5萬港元。至於在露天貨場經營非法收集廢電池的人士、貨場管理人和承租者則暫不答辯,案件改於11月初再次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