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學員揸臀撩陰 黃偉民三非禮罪表證成立

201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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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民涉三度非禮女事主。(資料圖片)
曾於壹傳媒、《明報》及商台任職的資深傳媒人兼時事評論員黃偉民,近年開班教授《易經》及紫微斗數,他被指去年底在一個課堂聚會上,涉嫌三度非禮一名35歲女子,案件今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聽畢證人口供後,裁定被告三項非禮罪表證成立,現休庭10分鐘讓被告考慮是否自辯。
今日在庭上,女事主的一名姓戴女友人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在課堂上被告批該證人八字時批出她喜愛已婚男士,但證人隨即否認,並指是她向被告提及喜愛已婚男;辯方其後再指被告其後在電台節目曾談及她喜愛已婚男的事,她知道後不開心;證人指知道此事但「無乜感覺」。辯方續指,事主與證人根本無任何理由當日出席該課堂,證人反駁指是其中一名學員向她稱被告邀請其參加冬至聚會,而且被告之前亦曾向她提過隨時可上來,並稱:「我鍾意個肥妹仔!」
辯方之後詢問證人,有否與事主討論過案情,證人指在首次錄口供時事主有參與討論,其後「無乜點討論過」;辯方即指根本無發生過任何非禮事件,被告亦無摸過她,但證人否認。
辯方又指,證人在案發後不覺得自己曾被非禮,她解釋是當時想不到非禮兩字,只想到遭被告抽水及鹹豬手,她認為事主亦是被抽水;辯方指證人只是跟着事主證供作供,甚至誣稱自己亦遭被告非禮,但證人否認。另外,控方傳召曾替事主錄口供的女警黃靜宜作供,她稱懂得分辯何謂、摸、掂及撩,她亦懂得寫撩字,但事主錄口供時從無提過被「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