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慶寺私營骨灰龕案 高院予寺方重新入稟
政府於2010年底公布私營骨灰龕名單,位於大嶼山鹿湖的延慶寺被政府歸類為不符合法規定。管理該寺的香港延慶寺有限公司於2011年初向高院申請原訴傳票,要求法庭頒發聲明確認,離島地政處在86年1月20日向寺方發出信件,表示不會對該寺存放骨灰採取任何指寺方違反地契的承諾,是具有法律約束力。
延慶寺入稟後,寺方與政府都沒有進一步行動,但最近政府方面透過律政司申請加入反申索,要求確認86年信件的承諾,只適用於在發信日前已存放的骨灰,案件今於高院提訊。寺院一方稱,政府如欲作此申請,應以入稟新案的方式處理,最後法官與與訟雙方商討後,同意讓案件重頭開始,給予寺方28天去入稟申索陳述書,然後給律政司28天去入稟抗辯與反申索書,最後給予寺方14天存檔對反申索的抗辯,然後才再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