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終止走私案 秦錦釗斥海關令他家破人亡

2016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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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錦釗指涉案的33億港元,並非犯罪得益。(資料圖片)
曾經坐監和破產的前「豪宅大王」秦錦釗,2007年出獄後圖東山再起經營中港貨運,但去年遭海關控告他涉串謀5名人士走私貨物回內地,以及涉嫌洗黑錢近33億港元;無律師代表的秦昨(7日)親自向法官申請永久終止聆訊,案件今日在區院繼續審理,秦續就終止聆訊親自陳詞。
秦錦釗指,涉案33億港元並非犯罪得益,有關款項是經過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合法由內地匯到香港,惟控方的法證會計師卻不懂內地法律,指控他洗黑錢。
秦又傳召何謝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何俊麒出庭作供,何俊麒供稱,他在秦錦釗、其女秦月明及秦旗下公司和員工挑戰海關搜查令的司法覆核案中,擔任申請人的代表律師。在今年9月7日,海關按法庭指示將非法搜得的文件歸還秦錦釗,當日已是海關第3次向秦歸還文件,涉及71箱文件。但該日雙方就交收文件的方法有爭拗,海關只將文件放在秦位於葵芳廣場的辦公室門外走廊,未按照秦一方要求將文件搬進辦公室,又拒絕逐箱點算文件,最終雙方未能達成協議,他提早離場。
秦下午繼續陳詞,他質疑海關當年利用虛假誓章聲明,誤導裁判官批出搜查令,造成冤假錯案,令他現在「家破人亡,值千個億嘅公司倒閉」,甚至被還押荔枝角收押所至今近15個月。他曾要求廉署協助取得當年海關申請搜查令的誓章,但廉署稱無法取得,今日再要求法官郭偉健邀請執法部門介入調查,但郭官拒絕,明言今日只處理其終止聆訊的申請。
秦又指,海關今年9月7日到建萊集團位於葵芳新都會廣場的辦公室,歸還被原訟庭及上訴庭裁定屬非法檢取的71箱文件,當日海關表面上是按法庭指令作出歸還,但其實已準備重新檢取有關文件作起訴之用。
他續指,由於法院已裁定《進出口條例》毋須搜查令而可進入非住宅處所搜查的條文屬違憲,故海關當日故意將文件搬到建萊辦公室的門外走廊只是「假歸還」,直斥海關有詐騙之嫌,又指控庭上主控官有份作出「假歸還」決策,但他相信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沒有參與其中,又稱讚袁:「咁正直為人又點會做出違法嘅事?」聆訊明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