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汽車美容貨不對辦 過萬鍍膜變打蠟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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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車主都希望將座駕打扮得光鮮亮麗,新興的汽車美容服務應運而生。(資料圖片)
不少香港車主都希望將座駕打扮得光鮮亮麗,新興的汽車美容服務應運而生。惟消費者委員會接獲投訴指相關服務出現貨不對辦情況,有洗車公司提供效能比聲稱差的汽車玻璃隔熱薄膜,更有公司收取車主過萬港元的汽車鍍膜費後,只為車輛作一般打蠟。
消委會今年1至10月共收到14宗有關汽車美容服務的投訴,其中有投訴人瀏覽一間公司的網站,得悉一款玻璃隔熱薄膜聲稱可隔熱達50%,收費6500港元,並附有證書及5年保養。投訴人之後將車輛交予該公司及即時全數付款,職員在投訴人要求下發出手寫單據。惟投訴人取回車輛時,發現車窗薄膜多處有氣泡及花痕,向職員反映卻未獲理會,遂拍下照片向玻璃隔熱膜代理商查詢,並發現該公司使用的隔熱膜是較次等型號,隔熱效能只有30%。投訴人要求該公司跟進,對方答應卻一直未有實際行動,於是向消委會投訴及要求退款,但該公司表示曾提議為投訴人重做服務但被拒絕,又指不會退款。
另一宗投訴則涉及一間公司向投訴人推銷新式汽車鍍膜,聲稱該物料塗層可防止污染物侵蝕車身,令車身顏色保持亮麗。由該公司提供的介紹書上寫明「須在無塵工作空間進行」,投訴人認為服務專業,於是支付11,700港元選購服務。當投訴人抵達該公司指定服務地點時,發現只是一般停車場,並沒有所謂的「無塵工作空間」,而投訴人於3小時後獲通知可取回車輛,這與介紹書列明需時最少10小時有異。投訴人其後發現車身有打蠟痕迹,懷疑該公司未有提供汽車鍍膜服務,雖獲職員答應跟進,多番催促及等候兩星期後依然未有消息,於是向委員會投訴及要求退款。該公司其後指只會收取一般清洗汽車及打蠟服務費用,向投訴人退回9600港元。雖然投訴人接受安排,但不滿該公司的手法。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選購一些新興汽車美容產品或服務時,不應單靠宣傳廣告的資料,可考慮參考代理商或生產商的詳細產品陳述,暸解新技術的應用物料、效能及安裝程序等具體資料,宜參考及比較用家意見,再衡量這些新產品或服務是否物有所值。
消委會又指,切勿輕信口頭承諾,應要求銷售員在單據上清楚列出所購產品或服務資料,並妥善保存單據,如有爭拗可作憑據;並應留意預繳式消費的風險,仔細衡量商戶的營商狀況及信譽,並按自身實際需要購買,避免一次性預繳過多產品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