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覆核案政府勝訴 取消游梁議員資格

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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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覆核案政府勝訴,取消游蕙禎及梁頌恆的議員資格。(何天成、葉華英攝)
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在立法會宣誓時發表「支那」辱華言論,政府入稟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院宣告游梁已因拒絕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喪失議員資格,及宣告二人現有的立法會議席懸空。案件今午在高等法院裁決,法庭裁定政府勝訴,認同游梁兩人宣誓沒符合《基本法》第104條,當日已不是議員,其兩人立會議席懸空,政府取回訟費。
區慶祥法官認為二人當日行為屬「decline to take oath」(拒絕宣誓),立法會主席無權再監誓。他在判詞解釋,游梁二人今年10月12日以下述方法作出「據稱」的宣誓:包括二人開始宣誓時使用「香港國」一詞,在立法會秘書干涉後,二人各自把「China」,讀成「Sheen-na」(支那),游更把「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錯讀成「the People's Refxxking of Sheen-na」。二人又各自展示一張印有「HONG KONG IS NOT CHINA」字句的橫額。
區官留意到游梁二人在司法覆核的聆訊時,沒有藉陳詞或證據提出正面論據,證明二人在10月12日的宣誓,已符合《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中訂明的規定。此外,游梁二人亦沒有藉陳詞或提出正面的論據,證明上述關於他們的行為,並不構成《基本法》第104條或《宣誓及聲明條例》所指的拒絶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游梁二人所提出反對特首司法覆核申請的理據,是基於「不干預原則」、《基本法》第77條和香港法例賦予議員的豁免權等原因,提出法庭不能或不應干預宣誓事宜。
法官接納律政司陳詞時指,釋法對判決無影響,所以不會處理;至於是否真正屬《基本法》158條釋法,庭上並無爭拗,亦不會處理。
游蕙禎聞裁決後甚失望,在法院外表示,她與梁頌恆參選時分別獲2萬多及3萬多票,是民選議員,如果法庭用此等方法禠奪他們的資格,「大家心中有數呢個係點樣嘅社會」。梁頌恆形容心情平靜,重申「呢場戰役唔係為議席去做咁簡單,係為咗維持香港制度,喺可見將來,維持對權力制約而去做,所以牽連非常之深」。
游梁兩人於上月中未能成功宣誓後,獲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再度宣誓,但在再宣誓前港府由律政司代表特首梁振英入稟高等法院,就梁君彥裁決提出司法覆核。律政司除要求法院宣告游蕙禎及梁頌恆,已因拒絕或忽略法定宣誓要求而喪失議員資格,以及禁止立法會主席安排兩人重新宣誓外,亦要求法院宣告游梁現有的立法會議席懸空。
而法庭作出裁決前,人大常委會針對《基本法》第104條作出解釋,內容包括6大要點,包括宣誓必須真誠、莊重、準確及完整,並確立監誓人有權力裁定宣誓有效與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