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訴訟指4議員不真誠 宣誓應無效

201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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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早前第一擊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成功取消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的立法會議員資格後,昨日再展開第二擊,同樣以宣誓無效為理由,質疑社民連梁國雄、劉小麗、建築界姚松炎及香港眾志羅冠聰四名立法會議員的資格。政府昨向高等法院原訟庭提出訴訟,指四名議員宣誓效忠國家及香港特區時並不真誠,因此宣誓無效,而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亦無權批准他們重新宣誓。四人一旦喪失議席,與游梁一樣要退還已領取的薪酬及辦事處營運開支。
被要求取消資格的四名議員,宣誓時的行為各有不同,包括梁國雄在宣誓時「舉傘」、劉小麗「龜速」逐字讀出誓詞、姚松炎在誓詞中「加料」及羅冠聰則刻意「變音」令誓詞變成疑問句(見附表)。政府指四人的行動,客觀來看都可判斷到他們並非真誠效忠《基本法》及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因此不是真誠宣誓。
律政司於昨日下午高院辦事處臨關門前一刻趕及入稟,就上述四人各提出一宗民事訴訟和一宗司法覆核申請。其中民事訴訟由律政司司長提出,四名議員則被列為被告。律政司司長民事訴訟案中要求法庭裁定四名議員在十月十二日於立法會的宣誓不符憲制要求,因此他們的宣誓無效,失去議員資格,議席懸空。
至於司法覆核案則由特首及律政司司長名義提出,覆核立法會主席裁定梁國雄宣誓有效,以及准許劉小麗、羅冠聰及姚松炎重新宣誓的決定。律政司司長指根據釋法,四人在首次宣誓已不符《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不可重新再宣誓,因此立法會主席並無權力去接納梁國雄的宣誓及批准另外三人再宣誓。入稟狀又要求法院頒布禁制令,禁止四人再聲稱或以立法會議員身份行事。
港府發聲明指,港府及特首有憲制責任,維護及執行《基本法》及落實《基本法》相關法律,並有責任研究上訴庭判詞,以決定應否就其他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是否有效等問題,採取任何跟進工作。港府作出詳細研究及考慮外聘獨立資深大律師及大律師的法律意見後,昨午就上述四人展開法律程序,要求法官裁定他們宣誓無效,及頒令議席懸空。港府強調,展開以上法律程序純屬法律和執法決定,並沒加入任何政治考慮。
司法覆核消息公布後,十多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於昨傍晚在立法會大樓集合,由四名被提司法覆核的議員帶頭遊行至特首辦抗議。多名議員舉起寫上「狼英搞政變,向選民宣戰」的橫額,及寫上「黨同伐異,官商鄉黑」的紙牌,沿路高叫「梁振英下台」。梁國雄回應稱,政府的舉動完全無理由,他會提出抗辯,但指訟費高昂,計劃發起網上簽名及眾籌行動。
羅冠聰亦批評,梁振英入稟是為參選特首造勢,是無風起浪及政治打壓,他將會與律師商討。劉小麗稱已有心理準備,會與律師團隊商量。此外,民間人權陣線正籌備元旦大遊行,會以反對政府司法覆核議員、梁振英下台為主要訴求。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則指出,政府依據法律行事,不覺得不尊重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亦稱,主席早前收到大律師意見指部分議員宣誓有問題,而政府今次入稟是按法院判詞作決定,有法律依據,不認同有政治目的。
案件編號:HCMP 3378,3379,3381,3382/2016 HCAL 223,224,225,22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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