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茂波夫婦誹謗案上訴得直 原告需賠訟費

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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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今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於2011年任立法會議員時,與其妻子許步明聯署發出電郵及會議摘要,指其女兒所讀的漢基國際學校校董盧光漢的子女涉嫌作弊後獲包庇,被高院裁定為誹謗。其後,與訟雙方都提出上訴,上訴庭今裁定陳茂波夫婦上訴得直,原告須支付陳茂波夫婦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上訴庭今天在書面判詞指出,被指誹謗的電郵,發出者陳茂波夫人許步明和接收的家長和學校管理層之間,存有共同利益,即要維持學校聲譽、確保校方維護學術誠信、公正處理作弊投訴。因此他們之間的通訊,是受到免責特權保障。雖然原告方指,家長並無權力處理作弊事件,但上訴庭認為若只有有權處理的人享有特權免責,則對其他受影響的人不公,亦違反有關免責特權用以保護公眾、促進善意溝通的本意。
在確定涉案電郵受免責特權保障後,法庭下一步要處理的是,被告發電郵是否帶有惡意。上訴庭在閱覽當事人所有證供後,認為他們並無惡意。縱使他們未必能確定電郵裡的內容正確,但他們是相信有關內容無誤,這樣惡意之說便無法成立。
而原審法官在引導陪審團時,則錯誤地把被告是否確定內容真實,作為判定有無惡意的標準,是犯上法律錯誤。上訴庭認為,以本案證供而論,一個獲正確指引的陪審團,並不會得出其他結論,因此上訴庭決定不下令重審案件,直接判原告敗訴。原告並改判訟費命令,要原告支付被告原審及上訴的訟費。
陳茂波夫婦於2014年在高院被裁定誹謗成立,當時陪審團裁定涉案的5封電郵及一份會議摘要,全部均屬誹謗,而當中兩封電郵雖屬誹謗但無惡意。原審法官去年接納陳茂波夫婦以維護校譽作抗辯,裁定他們發布該兩封電郵時受免責特權保障,但維持賠償金額23萬港元。惟原告盧氏一家認為陳氏夫婦不應受免責特權保障,陳氏夫婦亦不服陪審團的裁決,故雙方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