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消息:文化局前廳長否認向妻公司輸利益

201701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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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鵲橋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
澳門文化局文化財產廳前廳長張鵲橋涉嫌於2007年將一項設計工作,以豁免招標方式判予其妻持股的公司,張被控觸犯「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案件今午(5日)在澳門初級法院開審。
張鵲橋否認控罪,稱控訴書與事實不符,指其妻當時已離開設計公司,沒有出糧和分紅,只是公司一直沒有取消其妻的名字,他意識到妻子與設計公司已沒有任何關係。惟法官質疑,一般公司在創立初期都不會向股東分紅。
張鵲橋涉嫌於2007年的鄭家大屋紀念館設計工作中製作意見書,令上級認為其妻持有20%股份的設計公司,具有能力完成設計工作,最終直接判出合約,涉及金額約200萬澳門元。但設計最終被工務局認為不具備施工條件,需要不停修改,文化局因而需不斷支付費用,涉案公司藉此獲利;鄭家大屋紀念館因此延遲向公眾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