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林鄭月娥唐英年列控方證人

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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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中)與妻子曾鮑笑薇(左)離開高院。(黃仲民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接受租賃深圳豪宅的豪華裝修,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嘉獎,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他否認全部控罪。案件今早在高院原訟庭進行第4天審訊,早上約8時10分曾蔭權偕妻曾鮑笑薇抵達高院,未有回應傳媒提問。法庭經早上審訊,選出9人陪審團,案件明天續審。
庭上又讀出證人表,法官提醒陪審員,如與被告、其家人、本案證人、律師甚至法官是有個人認識聯繫,須告知法庭,控方證人包括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及多名前高官包括唐英年、梁卓偉、劉吳惠蘭,以及建築設計師何周禮等,還有特首辦職員、東亞銀行總行職員、港台職員、立法會職員、廉署調查員及東海集團職員等。
法官又指,若陪審員或其家人於一系列機構工作,亦應告知法庭,包括何周禮的兩間公司、廣播事務管理局、雄濤廣播、禮賓處、特首辧、發展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通訊事務管理局、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廉政公署、電訊管理局、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局、行政會議、金杜律師事務所、授勳及非官守太平紳士遴選委員會、非主要勳銜小組委員會(一般市民),以及數間與東海集團相關公司等。
至於審訊長度,法官預計審訊需時26個工作天,應至下月15日審結,但法官強調這並非保證,因審訊期間會有不可預計的情況發生。
本案有關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的控罪詳情指,曾蔭權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這3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至於另外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1項指曾蔭權涉嫌在考慮和決定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第2項則指他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及他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