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曾蔭權夫婦與李國寶等雄濤股東外遊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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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出入境紀錄顯示,曾氏夫婦(右一及右二)與李國寶(小圖)同於於2010年11月7日返港。(高嘉業攝 / 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案今續審,代表控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提到2011年3月行政會議審批雄濤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的申請期間,被告與妻在汕頭度假,根據出入境紀錄,被告與妻於2011年3月31日離港,4月4日返港,同一段時間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亦身處內地,控方指曾氏夫婦與黃楚標同到汕頭度假。
David Perry並向陪審團出示一張答謝信,曾蔭權答謝汕頭帝豪酒店的黃順源先生的招待,控方指黃順源亦與東海集團有關,而這封答謝信亦有抄送予黃楚標。該答謝信是以特首辦公室信紙撰寫,曾蔭權下款為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控方指黃順源為黃楚標一些公司銀行戶口的簽署人。
David Perry續指,2010年11月5日下午政府開記者會公布向雄濤發牌,曾蔭權夫婦當晚6時離港,黃楚標亦於同日離港,東亞銀行主席兼雄濤廣播股東李國寶則於翌日離港,但曾氏夫婦與李國寶於11月7日晚10時40分相若時間返港,出入境記錄顯示,三人入境時間相距僅11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