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 特首辦常秘指私訪未必有紀錄

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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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焱指如果特首外遊目的地不遠,可於短時間內返港,其私人行程未必會有官方紀錄。(梁耀榮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案,下午繼續在高院審訊,並開始傳召證人作供,而首位證人是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
控方要求劉焱確認她向廉署提交的特首辦文件,包括曾蔭權的委任文件、聘用合約、《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等,亦查問特首辦如何處理傳媒查詢及剪報系統等情況。劉焱指,因她並非曾蔭權的特首辦秘書長,只能回答現行做法,指若傳媒查詢有關特首的個人情況,會先徵詢特首本人,再按所提供的資料撰寫回應。至於剪報方面,每日都會將全部關於特首的傳媒報道電子版供特首參考,即使於公眾假期亦不例外。
辯方盤問主要圍繞曾蔭權的外遊紀錄,劉焱表示因廉署並無要求,故她未有在特首辦的紀錄內搜查有關資料。她指一般而言,特首的公務外訪必定有官方紀錄,至於私人行程,則視乎行程長短、目的地與香港距離、是否公眾假期等而決定是否記錄。
劉焱指,如果特首外遊目的地與香港距離不遠,可於短時間內返回香港,其私人行程未必會有官方紀錄,至於是否有私人紀錄,則視乎特首與私人秘書之間的安排。如果他外遊目的地與香港距離遠且離港日子長,則須安排署任特首,此情況下即使他是私人外訪,亦會有官方紀錄,公布他放假而且會刊憲。劉焱又指,基於保安安排,警方會掌握特首的外遊日程,當特首身處內地,保安工作會交由內地處理。
辯方又向劉焱指出,2010年11月5日曾蔭權與妻到江門參加官方宴會,劉焱預期這會有官方紀錄。但之後二人轉到澳門,屬私人外訪,並於11月7日從澳門返港,則未必有紀錄,但警方因保安理由必定知道他的行蹤,因為自他離開內地,警方要即時接手保護他的安全。辯方問她,若然那是特首的結婚周年紀念,特首辦是否會有紀錄,劉焱回答自己亦不知道現任特首的結婚紀念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