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櫃藏屍案:中港無移交協議 港淪逃犯天堂

2017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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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曼琪與梁美芬促制訂合乎一國兩制的移送制度。(資料圖片)
中國內地已與多個國家就逃犯問題簽訂移交協議,但因香港未有與內地簽訂移交協議而成為內地逃犯「避風港」。香港中小型律師行協會創會會長陳曼琪表示,香港回歸至今從未將內地逃犯移送內地會產生錯誤訊息,令人誤以為在國內犯事後,只要能逃到香港就能不獲起訴,她促請律政司盡快與內地簽署協定,釐訂清楚逃犯移送的執行方式。
陳曼琪指,香港與內地一直只是奉行單向逃犯移送,令在國內犯案人士不能繩之於法,但隨着粵港兩地經濟、民間的交流日漸頻繁,內地犯案人士潛逃到港以逃避內地刑責,或會影響香港治安,故必須盡快制訂透明、穩定及有系統的法律移交程序。她續指,在一國兩制的原則下,《基本法》第95條已經提供了憲制基礎,讓香港能與內地司法機關通過協商互相提供協助,律政司可與內地簽署協定,說明清楚相關的行政及司法程序。
本身是城大法律學院副教授的立法會議員梁美芬則指,自1999年張子強案後,社會一直有討論有關逃犯移送的問題,社會亦不希望香港成為「內地逃犯天堂」。她直指,逃犯移送的概念在法律上稱為「司法協助」,概念在國際間十分普遍,原則上只要犯人並非涉及政治罪行或移送後不會接受死刑,兩地即可按照既定的法律程序移送犯人。
她又指,司法協助的目的是移送真正涉及刑事罪行、作奸犯科的人士,如強姦、謀殺等,香港過往亦未曾遣返民運人士,社會不需要抗拒粵港兩地的司法協助。她認為香港可參考國際間對司法協助的原則,制訂出合乎一國兩制的移送制度,避免有國內犯案人士在香港逃之夭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