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网光影︰1982年“雨夜屠夫”林过云肢解案

201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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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夜屠夫林过云,其连环凶杀及肢解案哄动全香港。
1982年2月12日,沙田城门河发现女性尸体残骸,为这宗哄动全香港的连环凶杀及肢解案掀开序幕。最初警方调查一直毫无头绪,直至同年8月中旬,湾仔一家菲林冲晒店发现客人委托冲晒的一批相片生疑,因当中竟全是祼女胴体及性器官解剖特写,继而报警处理,揭发这宗轰动一时的“雨夜屠夫”案。
案中任职夜更的士司机的林过云先后杀害4名女子,然后将其尸体肢解,并割下性器官制成标本收藏,受害者残肢则被弃于荒野河道,案件残暴程度令人发指,由于林过云每次犯案都几乎选择下雨的晚上,故此被称为“雨夜屠夫”。最终林过云被裁定4项谋杀罪名成立,判处终身监禁,至今仍在服刑。
1982年8月湾仔谢斐道一家冲印公司接到一个客人委托冲印的相片,职员发现当中照片竟是一名女性被脱光衣服及绑起、女性性器官特写镜头,甚至被割下的性器官,职员生疑请示上司,最后冲印公司报警处理。
8月18日警方接报后乔装职员,待林过云前往取照片时将其拘捕,警方其后突击搜查林过云于土瓜湾贵州街住所,于其床下底检获一批被人用防腐剂和药水保存妥当的完整女性性器官及一些女性乳房,而且全部均加盖密封,故未有传出臭味。
警方起初一度怀疑林过云的父亲及弟弟与案件有关,将他们拘捕,二人均称自己无辜,而林过云亦一直默不作声未有承认杀人,警方经一连串调查后,发现残骸属于4名死者,分别为陈凤兰、陈云洁、梁秀云及梁惠心。其中22岁的夜总会“妈妈生”陈凤兰的残骸于2月12日在沙田城门河被人发现,她遇害当晚酒醉,乘坐林的的士被他以电线勒死,再被林肢解及割下性器官后弃尸,警方最终凭陈手上一个燕子及红心纹身确认其身份。
而陈云洁及梁秀云则分别于5月及6月乘搭林的的士后被杀害,其后同样被分尸及割下性器官后弃尸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最后一名受害者梁惠心于7月参加完谢师宴后,乘搭林的的士后被勒死及被奸尸,其后被肢解弃尸于大坑道山坡,而在肢解过程中,林过云均有进行拍摄。
审判期间,林过云是否患有精神病将决定他会被判谋杀抑或误杀。陪审团最终裁定林4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判罪一刻林木无表情。由于香港自1966年起已停止执行死刑,林于1984年被改判终身监禁,至今仍在服刑中。
而“雨夜屠夫”碎尸案因轰动一时,该案的资料及部分死者的器官经家属同意,被存放于鉴证科实验室作为警务人员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