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罪成 成首位卸任定罪特首

2017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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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罪名成立。(何天成攝)
前特首曾蔭權爵士涉嫌於在任期間收受利益及行為失當,隱瞞接受租賃深圳東海花園豪宅300萬港元豪裝,並用職權提議向負責裝修工程的建築設計師授勳作回饋一案,8女1男陪審團今日第二日退庭商議,經過逾19小時退庭商議後,陪審團表示未能夠就第一項控罪達成裁決,而第二項控罪裁定成立,第三項控罪罪名不成立。法官准許曾蔭權保釋至下周一(20日)下午2時半。廉署發言人指,由於本案仍在法庭處理中,廉署不適宜作任何評論。
72歲曾蔭權面對的控罪,包括一項專為特首訂立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此罪陪審團無法達成裁決。控罪指他涉嫌在2010年1月至2012年6月任特首期間,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豪宅物業的裝修工程,使他在執行職務,即考慮和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後改名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申請數碼廣播牌照、交還調幅(AM)廣播牌照,以及申請由李國章出任其董事兼主席這三項申請時受到影響。
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第一項指曾涉嫌在考慮和決定上述涉及雄濤廣播的決策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陪審團以8比1的大多數,裁定罪名成立。
第二項就指他涉嫌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7月期間,建議政府向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授勳及嘉獎時,無申報何周禮當時獲聘為東海花園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以及他欲利用授勳及嘉獎回饋何周禮。陪審團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陪審團繼昨日提出兩個疑問後,今午4時許再提出第三個疑問,法庭於下午4時50分再開庭。陪審團以書面向法庭表示,對第一控罪仍未能達成大比數裁決。法官陳慶偉其後回應陪審團,並促請他們進一步考慮首項控罪的裁決,又指尚有吃晚飯的時間讓他們商討,請他們再考慮。至晚上8時,高院再度開庭並有其中兩項控罪的裁決。
陪審團早前曾問若他們接納有收受利益,但不肯定與三個雄濤申請有關,應該如何處理,又希望法庭就利益衝突及賄賂的法律定義進一步提供指引。陪審團提問後休庭,並於下午5時30分再開庭,但經過一輪討論後再度休庭,法官表示要時間考慮如何回答陪審團提問。
法官其後開庭,提醒陪審團已宣誓作出真實裁決的指引,如果詳細討論仍未能達致有效裁決,必須告知法庭,建議他們再花時間考慮第一項罪的裁決。法官又指,利益衝突並無法律定義,利益衝突的意思可參考向公務員的指引,而賄賂亦無法侓定義,但建議毋須被定義問題分散注意力,應集中考慮控罪元素。
法官又重申控方已接納有責任去證明所收受利益是與三個申請有關,所以陪審團要考慮的是被告收受利益,是否因為他要考慮該三個申請。法官其後決定晚上8時再開庭,以了解陪審團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