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線:過期非死期 過期7年罐頭都食得?

2017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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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食物都照食,你buy唔buy?
「做人要惜食,千祈唔好嘥!」宣傳惜食、勿浪費的大嘥鬼廣告歌對香港人來說耳熟能詳,但並不代表其意義都能傳達到每一個人的心中。近月,大量食物被丟棄的新聞屢有出現,一箱箱糖果、一板板薯條被棄置於垃圾站的一角,靜待有心人撿回去,否則難逃被送往堆填區的命運,而它們的「死因」都是因為接近或過了最佳食用日期。食物過期雖是事實,但亦有兩名港女願意以親身試食,向大眾說明過期食品並非絕不能吃!
英文名同樣是Celia的劉單尼和馮詩麗在2015年時,與另一位朋友發起了網上組織「神期食品」,於社交網站上向大眾宣揚「過期」的概念。根據現行的標籤制度,預先包裝食物上應列明「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或「此日期前最佳」字句,讓消費者了解食物的保質期。「此日期或之前食用」一般見於新鮮和易變質的食物,看似和最佳食用日期差不多,不過兩種寫法在本質上有差異。
「兩者之間有分別,此日期或之前食用是指過期後,該食物可能會對健康構成風險,不適合食用,但此日期前最佳是指食物風味的問題。」劉單尼解釋,據政府指引,最佳食用日期的不同寫法也有含義,列明年、月、日的食品在過期後的3個月內風味仍不變,只列年和月的則是18個月內風味不變。
馮詩麗更直接提出了一個實驗結果,佐證過期食物比我們想像中安全:「之前在一個環保團體工作時做過一個實驗,測試了80多款過期食品會否產生構成健康風險的細菌,結果發現即使是過了期7年的罐頭也沒有會致命的細菌。」
測試結果是一回事,市民的心態卻是另一回事,即使兩位Celia大力宣傳「神期食品」的概念,仍有市民抗拒食用過期食品:「我們在2015年開始高調談論這個問題,當時可能10個市民當中有9個人都覺得不可能吃,你不應教人吃,會吃壞人。」劉單尼說,努力了兩年,現時仍有許多緊張自己健康的市民持這種態度,但她覺得人數已比初時減少,多了公司願意捐出過期食品,亦有團體肯接收再轉贈。
一條法例,一個日子,改變了人對食物的判斷,馮詩麗希望大眾知道這個日期並非如大家想像般是一個死期。要分辨食物是否仍能食用,劉單尼指市民應用五官和經驗去衡量食物有沒有異味、發霉或變質,分辨其本質,「為甚麼一有了日子就成了食物是否仍能吃的指標?」她反問。
大量食物因一個日期而被丟掉其實不是新鮮事,根據兩位Celia的經驗,這種情況時有發生,商戶有責任之餘,政府在政策、教育和執法上也有難以推卸的責任。最近的大量棄置在媒體和環保人士的報道下,勾起了大眾的好奇心。「我覺得這好奇心是好的,讓大家知道原來有很多有用資源就這樣被白白浪費、棄置於垃圾站,而大家去執或是呼籲別人去執,都是其中一個減少廢物的方法。」馮詩麗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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