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口廢鉛酸電池 元朗回收場判罰款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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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人員去年在元朗回收場檢獲一批廢鉛酸電池。(資料圖片)
元朗一家回收場因為涉及非法貯存及出口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今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
案情指,環保署人員於去年7月在元朗露天回收場截獲一輛非法收集廢鉛酸電池的貨車,檢獲約3000個正等待出口的廢鉛酸電池,署方其後聯同香港海關,在葵涌貨櫃碼頭再截獲2個涉嫌來自該露天回收場正安排出口的貨櫃,另檢獲約2000個廢鉛酸電池。該批廢電池亦沒有環保署發出的出口許可證,案中涉及共5000個廢鉛酸電池,估計出口市值約40萬港元。
涉案的回收場被判罰款共12,500港元,至於今年2月同案4名回收場工人及1名負責收集廢鉛酸電池的司機已被定罪,另被判罰款共8.5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