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替去疤膏賣廣告 女醫失德罪成除牌獲緩刑
2017040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西醫林連美被裁定兩項專業失德罪成,判以除牌1個月,緩刑1年。(李志湧攝)
西醫林連美被指未有採取合適行動去阻止其姓名、名銜及資格等,刊登於2010年11月18日《頭條日報》關於宣傳產品「Lanakeloid-E(唯一疤痕治)」的廣告或文章、未有採取合適行動去確保她以「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為該文章出現的首個資格、未有採取合適行動去阻止刊登醫務委員會不認可的資格,包括加拿大達爾侯斯大學醫學博士、加拿大達爾侯斯大學劑藥學學士及加拿大醫務委員會執照,共涉三項專業失德,醫委會今午召開紀律聆訊,林連美承認全部指控,被裁定兩項指控成立,判以除牌1個月,緩刑1年。
涉案的廣告中,上半部分是文章內容,右面是其相片、名字及資格,而內文以醫生專業建議為標題,亦載有林連美與病人的對話。下半部分則是產品「唯一疤痕治」的介紹,包括介紹其外觀和包裝。至於內容方面,文章內容和產品介紹內容都有重複,例如上半部分寫林連美推介的軟膏產品可在傷口愈合前或後使用,下半部分的產品介紹亦出現一樣的字句「可在傷口癒合前或後使用」。
控方指出,有關廣告或文章中,不論版面鋪排及內容都讓任何人感覺林連美在為該產品賣廣告。控方又指,雖然林連美表示只看過上半部分的草稿內容,但質疑她在整個廣告出版前知道其用途並非教育公眾,指出刊登文章及廣告的藥廠恒隆貿易(香港)公司出版廣告前,推銷員曾於同年10月邀請林連美寫一篇關於疤痕治療的文章,受訪期間,推銷員曾提過產品的成分包括維他命E等,而林表示維他命E有效治療疤痕。
最後出版的產品廣告刊登於林連美受訪文章下,廣告中亦優先指出該產品含維他命E,強調受專家推薦。控方質疑林一定知道該廣告商有意請她宣傳產品。
辯方律師求情指出,林連美對過失致歉,日後會更小心,避免再次犯錯。律師指林連美不時參與慈善活動,過去數年都會探訪長者,亦進行義診。
醫委會暫代主席麥列菲菲表示,關於林於文章中未有優先提及自己擁香港醫務委員會執照的指控並不成立,認為該做法對於構成專業失德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