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求捐肝救母 周嘉歡:難劃出酌情年齡
20170410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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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桂思目前留醫瑪麗,待換肝續命。周嘉歡指不應輕易運用酌情權,應該逐個個案處理。(資料圖片)
43歲好媽媽鄧桂思月初因急性肝病入院,後來惡化至急性肝衰竭,須盡快換肝續命,目前留醫瑪麗醫院。鄧的女兒因差3個月才滿18歲,未達合法作器官捐贈決定的年齡,她希望院方行使酌情權,容許其接受捐肝測試,但遭院方拒絕。移植學會前會長周嘉歡今早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難以劃出可酌情的年齡界線,而一經成為先例,日後將有更多個案希望獲得酌情,所以不應輕易運用酌情權,應該逐個個案處理,包括考慮個案是否有急切性、有否其他合適捐贈人選、相關未成年人士心智是否成熟等。
周又稱,從醫學角度上,無論17歲或18歲的肝,只要作出合理評估亦可以捐出,但問題是法律上未成年人士在壓力或情緒下,能否理解整件事情及作出明智決定。她又認為香港在器官移植上落後其他地方,有改善空間。
出席同一節目的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則指,不贊成以年齡劃分是否容許作捐贈器官決定,但修例需要長時間,在人情與法律之間取得平衡亦相當困難。
郭續指,鄧桂思現時情況危殆,估計她未能等待多3個月,個案特殊,實際衍生的問題亦複雜,除非緊急修改法例,或政府不作刑事起訴,才有機會協助有關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