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傷津評估 團體轟變相收緊資格

2017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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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往有傷殘人士請願,要求檢討傷津。(資料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傷殘津貼檢討跨部門工作小組,早前建議修訂「醫療評估表格」。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今早召開特別會議,與關注團體及人士討論有關傷殘津貼檢討事宜。大部分團體均同意刪除傷津申領條件中,醫生需要評估病人為「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的一項,認為殘疾嚴重程度不應與「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掛勾,但就要求保留與申請人工作能力有關的準則,否則會令欲自力更生的殘疾人士,因此不再獲批津貼,變相是收緊資格。勞工及福利局副秘書長陳羿重申,修訂目的是想釐清表格不清晰的地方,完全無意改變政策原意或收緊現時申領準則。
現時領取傷殘津貼需要醫生評估病人為「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故不少地中海貧血及精神病患者等,因經常被誤判病患對生活及工作沒影響,而未能申領津貼。政府早前提出,刪除醫療評估表格上「喪失100%賺取收入能力」一項,同時建議一併取消從事原有工作及擔任其適合的任何其他種類工作的項目,以及表格第1(B)提及的弱智及精神病等殘疾類別。
不少團體批評一併取消的舉動是過分嚴苛,「你哋(政府)都鼓勵(殘疾人士)就業啦」。正言匯社代表葉健強坦言,不少傷殘人士於有食藥情況下,均能正常與人溝通及自我照顧,故修訂會令原有申領人失去津貼。輪社會成員馬汐嶢直言,現時評估機制有問題,炮轟醫生面診審批其傷殘資格時僅花一分鐘,根本無法得知其身體實質情況,且普通傷津和高額傷津的界定模糊,要求訂立有社工、職業治療師及醫生的評估小組。
有團體補充,天生智障的人士經常被要求重複評估,「唔通3年後佢會唔智障?」他們又狠批傷津不能與綜援等生活津助一同申領的做法,「傷津係應付特別需要,綜援係基本需要」,認為單以金額不高的傷津,難以應付日常醫療開支,要求可同時申領並提高普通傷津至2500港元。另有議員關注有高額傷津申領者住院29日後被取消津貼。
陳羿回應時表示會就修訂再作考慮,指綜援金額已考慮到申領者的各種需要,重申申領綜援不能同時申領傷津,而因應傷津沒有供款亦不設經濟審查,較其他國家為寬鬆,故不會調整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