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浩天呈請案 選舉主任一方指誓章自圓其說

2017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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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浩天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新界西選舉結果。(麥文浩攝)
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因被指支持港獨,被選舉主任取消去年立法會參選資格,陳提出選舉呈請,要求推翻新界西選舉結果,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繼續聆訊,由選舉主任的律師陳詞。案件下午續審後,押後至明早繼續聆訊。
代表選舉主任的律師今早陳詞指,參選人要實質上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才符合「入閘」條件,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游蕙禎和梁頌恆宣誓案解釋《基本法》後,令這個要求和條件更加清晰,若果單憑參選人簽署了提名表格中的聲明便可「入閘」,既鼓勵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參選人說謊,又不符合公眾利益。
代表選舉主任的律師表示,陳就本案向法庭提交的誓章是自圓其說,他以往鼓吹香港自主自決,但在本案呈交的誓章中,說法卻有180度轉變,聲稱要與中央政府交談,以說服中央政府容許香港獨立會更加好。他質疑陳在誓章中的說法是自圓其說、與之前的說法自相矛盾、不值得相信,並進一步反問指,一個要廢除《基本法》的人如何可以同時擁護《基本法》。
代表選舉主任的律師續指,如果參選人只是形式上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便可「入閘」,會鼓勵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參選人說謊,令選舉主任對於一些明知並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參選人視而不見。此外,不真誠擁護《基本法》的參選人當選後不能真誠宣誓,容許這種參選人參加選舉,留待宣誓時才取消其資格,並不符合公眾利益。選舉主任不用盡職責調查每名參選人是否符合參選的規定,但也不可以對不符合規定的參選人視而不見及容許其成為候選人。他舉例指,大學有入學最低要求,但取錄學生則會比最低要求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