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縱火:疑犯燒傷留醫3月今晨器官衰竭亡

2017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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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鐵尖沙咀站列車縱火案,被告張錦輝(右)今晨不治。(資料圖片)
涉港鐵縱火致19人傷的疑兇,因3級燒傷留醫3個月不治。60歲的保安員張錦輝,今年2在車廂內縱火,身體多處嚴重燒傷,他其後被拘捕及落案控以一項有意圖縱火罪,而缺席應訊,一直在沙田威爾斯親王醫院深切治療部留醫,他留醫93日後,至今日清晨5時許因器官衰竭不治。
張生前在赤柱一屋苑任職夜更保安員,曾有一段失敗婚姻,再結識現任妻子,育有一對子女,分別13和14歲,數年前一家遷入柴灣興民邨公屋單位,但家庭關係不睦,經濟、住屋及家庭關係均接受社署的支援。張10年前因涉家暴入院,被診斷患上妄想症及有暴力傾向,需要依時覆診和進行藥物治療,最後一次覆診在去年12月,原定今年2月10日早上前往覆診,惟他並無應診,醫護人員亦未能與他聯絡。
至當晚7時許,港鐵荃灣線一列車由金鐘站駛往尖沙咀站途中,首卡車廂內有人取出一個酒樽,向自己下半身淋潑懷疑天拿水,繼而點火自焚,並在人群中亂衝,多名乘客被波及,造成19人受傷,其中15歲女生高芷楠和38歲台灣女遊客張欣茹重傷。疑兇全身7成皮膚受傷,延至今晨不治。
有法律界人士指,因疑犯身亡及調查工作完成,律政司或會撤控,疑犯不會被裁定是否有罪,但因他在羈押下死亡,故會召開死因研訊確定死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