鏞記清盤案 安永會計師樓獲委任為清盤人 

2017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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鏞記母公司的清盤人人選由聆案官決定。(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前年就鏞記酒家分家案作終極裁決,下令鏞記母公司Yung Kee Holdings Limited清盤。案件之後返回高院,就委任清盤人等事務作決定。但由去年至今,甘氏兄弟雙方及破產管理署,就清盤人人選問題始終未達成共識。案件今早在聆案官法庭再訊,由聆案官決定人選。
破產管理署方面,提議由現任公司特別經理、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繼任成為清盤人。案件原告、已故甘健成家屬的一方,就指安永在擔任特別經理時成績欠奉,而且收費過高,屬意由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出任清盤人。而被告甘琨禮一方,就指羅兵咸永道過去曾參予調解程序,為涉案資產估值,因此擁有雙方的機密資料,不適宜做清盤人。聆案官聽取各方陳詞後,認為所有反對個別會計師行出任清盤人的說法,都缺乏證據支持。在此情況下,聆案官認為保持現狀可避免新人要從新入手、重複工序和浪費時間資源,最符合各方利益。因此決定委任安永旗下公司的閻正為和顧智心出任清盤人。據安永提交予破產管理署的計劃書,它預計擔任清盤人要收取的服務費,約為200萬港元。
除委任清盤人外,聆案官亦考慮是否按一般慣例,成立審計委員會監察清盤人的工作。不過聆案官同意破管署的論點,指公司內兩大陣營有嚴重分歧,若各自委派人選加入審計委員會,只會增加工作的困難。他因此決定不成立此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