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和店涉無牌抽獎 警封舖拉人
20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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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和中心一間店舖涉嫌非法提供抽獎活動。(資料及警方圖片)
本港有不少店舖無牌提供抽獎活動,令消費者隨時誤墮法網。旺角警區雜項調查隊人員,根據線報及經調查後,今午3時許派員喬裝顧客,在旺角彌敦道信和中心一店鋪「放蛇」,期間發現顧客如欲獲得指定獎品,需先購買指定貨品,才可獲得一次抽獎機會,惟經初步調查後,相信該店鋪未有申領相關牌照舉行抽獎活動,遂以涉嫌「經營非法獎券活動」拘捕一名姓莊(34歲)男店鋪負責人,檢獲包括抽獎券、抽獎箱、海報及相關獎品等證物,莊已獲准保釋候查。
《東方日報》前日以專題報導近年不少店舖由日本引入「一番賞」抽獎活動,惟大部分卻未有拎取牌照,其中旺角2間以售賣動漫玩具聞名的商場更是「重災區」,不少商店的門外掛滿海報,上面印有不同種類商品的圖片,每一張海報,代表着一個抽獎活動,客人在海報上看到心儀商品,便可通知店員,之後在相應的抽獎箱內抽獎。
當打開抽獎券後,店員隨即會取出對應的獎品,供客人挑選款式。領獎後,店員會把抽獎券票根貼回海報上,標示出已被人抽走的獎品數量。而同一張海報上的商品,價值相差可以是數十港元,甚至數百港元。
不過,根據《賭博條例》,舉行抽獎活動、經抽籤或碰機會而分發或分配獎品的博彩遊戲,藉以推廣生意或業務,或推銷任何產品,均須領取《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並須在每項抽獎活動列出牌照號碼。而牌照條件列明,活動不可收費。現場所見,未有任何海報或抽獎箱列出牌照號碼。法例規定,違反《推廣生意的競賽牌照》,一經定罪可被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2年。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推廣生意的競賽是指為推廣生意或業務,或為銷售任何產品而籌辦、經營或管理的競賽或其他計劃;由於牌照條件規定活動不得收取費用,牌照處不會就「一番賞」批出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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