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歌版權案 Neway與Sony BMG華納和解

2017060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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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律師在庭上透露,Neway已和Sony BMG的馮建強和華納的李仁佳達成和解。(資料圖片)
連鎖卡拉OK集團Neway於2014年入稟高院,控告卡拉OK歌曲影片版權管理公司K-Net的負責人、環球唱片高層黃劍濤、Sony BMG高層馮建強及華納唱片高層李仁佳,指上述人士在2008年與Neway商討「K歌」版權時誤導Neway簽約,期間又發生違約情況,導致Neway損失逾1000萬港元,因此向上述人士索償。
案件今在高院聆案官法庭進行案件管理提訊。據原告律師在庭上透露,原告已和Sony BMG的馮建強和華納的李仁佳達成和解,而K-Net兩間公司的時任負責人洪錦兒,則在去年12月被頒令破產,預計不會繼續參予訴訟。因此今日僅原告、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imited、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及環球的黃劍濤有派律師應訊。
本案原告較早時曾向法庭提申請,要求補充多一份證人口供,以及修改先前回應眾被告抗辯書的書面回應內容。K-Net對此沒有異議,雖然黃劍濤表示原告應一早提出修訂申請,而反對原告現在提出要求,高院司法常務官最後還是批准原告的申請。至此階段,與訟各方同意案件已準備好,可以申請排期。法庭先前已有指示,將責任和賠償額的問題分開審理。現在司法常務官根據與訟各方的預計作出指示,暫定案件需要用12日,先就被告有無法律責任的問題展開審訊。
案中26名原告包括Neway集團總公司Neway Music Limited,及另外25間經營Neway分店的公司;6名被告包括K-Net Entertainment Int'l Limited、香港音樂版權協會有限公司、該兩公司負責人洪錦兒;及在事發時與Neway商討「K歌」版權的三間唱片公司高層,包括環球唱片高級副總裁黃劍濤、Sony BMG董事總經理馮建強及華納唱片副董事總經理李仁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