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牌骨科醫生有條件復牌期間 再涉專業失德

2017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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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健隆醫生再涉兩項專業失德指控。(何駿軒攝)
西醫馬健隆2010年涉兩宗醫療投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罪成,被發警告信、停牌14個月及建議撤銷骨科專科資格。根據醫務委員會網頁資料,馬健隆醫生的名字已於骨科專科醫生名單移除。馬健隆醫生再涉兩項專業失德指控,他被指於2012年違反復牌條件,即不符合醫委會委派的工作監督員的監督及審計,包括編號78、126、147、188、215及319共6個個案檔案未能於調查期間提供予監督員,以及被監督員報告他不恰當地為個案編號319、219、93的病人,另外2位下背痛病人及1位手腕腫脹病人處方類固醇。醫委會今日進行紀律聆訊。
控方指出,馬醫生2010年11月10日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並被判除牌14個月,他的牌照於2012年恢復,惟屬於有條件復牌,2012年3月22日至2014年3月21日期間需要被監督期,由葉永玉醫生擔任監督員,如發現有不恰當行為需要向醫委會報告。
控方召葉醫生做證人,葉供稱,由2012年8月開始到訪馬醫生執業的診所查閱醫療筆記,頭6份筆記沒有發現不當行為,至2014年7月10日查閱筆記時,發現疑有不當行為,她遂要求查閱全部相關個案檔案。她關注的個案包括個案93,涉事病人因踝關節疼痛求醫,2年監察期內獲處方12次類固醇,葉指出,踝關節疼痛可以有多種診斷,應該要憑病歷及有正式診斷後才處方類固醇,而且類固醇多副作用,她不建議這情況下處方類固醇。
另外,有個案涉向2個下背痛病人處方類固醇,葉醫生指出,下背痛是徵狀,多種病會導致背痛,惟她於醫療筆記看不見馬醫生有指出背痛原因,認為未有原因並確切診斷下而處方類固醇不恰當。
就個案219,葉醫生看到筆記指出病人為12歲女孩,因膝蓋關節痛求診,獲處方類固醇。惟馬醫生稱這個案編號的病人是一位73歲女士。委員會問控方有否向馬醫生拿取所有監督期內的診病檔案交予葉醫生,以了解到底編號219個案涉及哪位病人,控方表示沒有,委員會商討後宣布聆訊需要押後,讓葉醫生有充足時間看完全部400多個個案,聆訊押後至8月16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