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旺藐視法庭 黃之鋒岑敖暉認罪押後判刑

2017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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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左)及岑敖暉(右)認罪。(何駿軒攝)
2014年佔領行動期間,執達吏聯同警方清理旺角彌敦道佔領區時遇上阻撓,律政司事後指有20人涉嫌違反法庭禁令,控告他們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案件今日(6日)在高院原訟庭開審,處理其中7名被告的認罪答辯,當中包括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為7名認罪的答辯人求情,並請求法庭以罰款方式處罰各認罪的答辯人。法官陳慶偉表示會押後判刑,因下周一(10日)會有其他答辯人認罪,亦有審訊要進行,會在審訊後處理判刑。
駱求情時表示,岑敖暉修讀政治及公共行政系,活躍學生運動,參與中大學生會及學聯等學生組織,但他並非政黨成員。駱又指岑非常關心香港的社會事務,對香港的司法獨立感到非常自豪,但他認為人大831決定影響香港人的權利,他覺得中央政府沒有尊重港意願,香港政府無正面回應學生訴求,岑覺得作為學生會成員有責任去保護言論及集會自由。
駱續指,11月26日岑到旺角是他擔心示威者的安全,亦不清楚參與清場人的身份,故他特意到場監察清場,想確保清場是和平進行而無衝突發生,他從未意圖要行使暴力,而事實上他們的行動亦不涉暴力。對於當日違反禁制令,駱應淦指岑向法庭衷心道歉。
駱應淦指黃之鋒有非法集會案底,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律政司正就判刑上訴。黃相信831決定不符合大部分港人的意願,故他以公民抗命方式要求政府聽取港人訴求。旺角被佔領期間,他去過旺角5次但無參與佔領,11月26日他擔心清場的安全所以到場,他用「大聲公」質詢執行清場人士的身份,因當時有傳言執行清場人士會使用武力,當時他不認為執達吏有回應他的提問,覺得要引起公眾關注,所以重複發問。
黃當時亦覺得禁制令不適用於他因為他並非阻礙的人,他亦叫學民思潮成員不要到旺角,警察宣布清場時他本想離開,但被警察拉着手更因此受傷。據律政司指控,當日他不斷質問戴紅帽人士的身份,駱應淦指黃當日雖然逗留現場,但他所做的不過是用「大聲公」問問題,絕無暴力行徑。駱指黃是個有高尚動機的年輕人,又指他有意參選立法會選舉,若法庭判監超過3個月他就會希望落空。
岑敖暉在聆訊後表示,相信今次法庭會判較嚴苛的刑罰,指不少人不像他們般獲公眾關注,未必有能力承擔罰款,公眾若關心案件,希望會捐款至雨傘援助基金。
另外,黃之鋒在聆訊前表示,今次選擇認罪因為自己是主張公民抗命的組織者,願意承擔法律責任,即使日後需要坐監亦無悔。被問到是否因打算參選而認罪,他表示主要是經徵詢法律意見後的決定。岑敖暉早上在庭外則指,認罪是兌現承諾及和應公民抗命的一部分。他又指,自己無意挑戰法庭,進行公民抗命是針對行政機關。至於被問到會否擔心因監禁超過3個月而無法參選,他表示即使自己擔心也不能影響結果。
7名被告分別是黃之鋒、岑敖暉、周蘊瑩、朱緯圇、張啟康、蔡達誠及司徒子朗。黃之鋒早上約9時45分抵達法院,出庭應訊。岑敖暉其後約早上10時亦抵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