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退庭商5小時 廚師姦醉娃罪成囚6年半

2017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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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嘉倫(左)被裁定強姦罪罪成,被囚6年半。(李志湧攝)
年輕男廚謝嘉倫涉嫌在前年8月29日凌晨,強姦相識僅9日的酒醉女友人案,5男2女組成的陪審團於約早上9時45分開始退庭商議裁決,經約5小時後,5男2女陪審員一致裁定被告強姦罪罪成,法官最終判處被告監禁6年半。
退庭商議期間,陪審團約於早上11時向主審法官作出提問指不明白法官作指示時提及「Acquit」(罪名不成立)的意思,並要求法官提供中文翻譯解釋該字的意思。不過主審的外籍暫委法官司徒冕表示並沒有法例列明他要提供中文解釋,他亦不能夠這樣做。法官指該字的意思亦即罪名不成立,並順帶一提「Convict」即「罪名成立」。
另外法官亦表示本案關鍵在於事主當時是否同意與被告性交,如同意便應判罪名不成立,但如陪審團確信被告當時是誤解事主是同意性交亦應裁定罪名不成立,但如認為被告是罔顧事主意願與她性交應裁定罪成。
而本案涉及酒精,陪審團亦應有常識明白酒精會影響一個人的判斷力,不過若陪審團認為被告當時受酒精影響判斷力而誤會事主是同意,但因被告是自願喝酒並非被迫,故屬罔顧喝酒後的後果,亦應裁定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