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合夥律師行涉隱瞞 需交原告精神報告

2017072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案件在高院司法常務官席前提訊。(資料圖片)
一名曾患精神病的男子,前年入稟高院向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擔任合夥人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索償,指10多年前他聘何謝韋代表他處理一宗向醫管局索償的訴訟時,明知他有精神病,但無就其病況作適當處理,在他不理解情況下叫他和解,又任由其妻提走其賠償金,令他一無所有。案件在高院司法常務官席前提訊。
原本有律師代表的原告,最近沒有再聘律師。他向司法常務官表示,正在申請法律援助,但仍未有結果。另外他又對司法常務官表示,他當年是因做手術後傷口疼痛無法入睡,再加上「畀何俊仁激親」以致患上精神病。司法常務官因此一度考慮,是否將本案由一般民事訴訟類別,改列到人身傷亡類別。不過被告何謝韋一方的律師,原告的訴狀,一直都只是指被告違約和失職,並無指控被告令他精神受創。司法常務官經考慮後,決定不更改案件類別。
被告方表示,會質疑原告聘用他們時是否有精神病,司法常務官因此下令,被告要在25日內,呈交其精神科專家報告。之後與訟雙方要在之後21日內,商討由雙方專家合作撰寫一份聯合報告。案件則會押後至明年1月再訊,進行案件管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