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溺斃:急救程序涉疏忽 AED墊子貼錯
201707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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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面向病人計,上救護車前AED墊子為「左下右上」,貼法錯誤;落救護車後墊子為「左上右下」,貼法正確。(資料圖片)
11歲女童鄭芷琦昨日(7月20日)在屯門蝴蝶灣遇溺,沉於海底逾一個半小時才被發現救起送院,惟有人質疑鄭被抬上救護車時,其身上俗稱「傻瓜電擊器」的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簡稱AED)墊子貼錯位置。
據了解,鄭由消防蛙人救起後,先被送往泳灘救護站由救生員急救,再由救護員接手送上救護車。據記者當時拍攝的照片所見,芷琦被抬上救護車時,身上的AED墊子貼法為「左下右上」,到醫院落救護車時,已被改為「左上右下」。
消防處救護員會主席李偉孝指出,根據消防處指引,面向病人時,正確貼置方向應為「左上右下」,即落救護車時貼法才正確。李表示,AED功能有二,一是探測病人心跳規律,二是當發現心跳停頓或心跳不正常時發出電擊,最高可釋放300焦耳電流,利用電擊令病人恢復心跳,但消防處指引最高只可採用100焦耳電流。至於錯貼墊子或會對探測效果有輕微影響,而對電擊效果應無太大影響。
李偉孝又指出,由於女童被送入救護站後,救生員亦在場,他們接受急救訓練時,亦曾學習使用AED,儀器上有寫上正確用法,一般人亦能「看圖識字」。至於最初替女童貼上墊子的是救生員抑或是救護員,出錯的是那個單位,則有待相關部門調查。但他強調,救護員接手處理病人後,有責任更正錯誤,而落救護車的照片亦顯示他們已將錯誤糾正。
香港政府拯溺員總工會表示,當時現場的救援、救護指揮權及急救全部由消防處接手。自動體外心臟去顫器(AED)屬於消防器材,全程由消防處救護員進行操作,救生員無權接觸消防處的急救器材。
消防處發言人表示,該名女童獲救上岸後交由該處救護人員處理,搶救過程包括施行心肺復甦法和使用心臟去顫器。對於女童被送上救護車時,被指心臟去顫器電極片的張貼位置與該處的指引不符,消防處十分重視有關事件,並會展開深入調查;如發現有人員沒有按指引使用心臟去顫器,該處會按既定程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