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商廈當住宅 違規密密劏

2017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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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廈單位改裝住宅出租,儼如「無王管」。
工廈劏房遭嚴打,但商廈改裝住宅出租卻儼如「無王管」,在網上不乏以「寫字樓」為名的租盤,單位內設備卻與住宅無異,租金卻比同區住宅便宜。有地產經紀聲稱商廈出租作住宅存在多年,更大拍心口政府部門多年來甚少巡查,惟屋宇署證實批准建築圖則只作辦公室用途,有法律界人士表明,業主若違反批准建築圖則及入伙紙所列明的用途,最嚴重更可被屋宇署收回有關單位。
「寫字樓用途,有裝修。」租屋網站的一個中環安和里商廈租盤廣告中,圖片中有睡床、衣櫃及雪櫃等住宅家具。上月,東網記者佯裝租客相約一名女地產經紀睇樓,約400多平方呎單位內有獨立洗手間及開放式廚房,經紀不諱言大部分單位「屬商業契,但實作住宅用途」,直指同幢有至少3個單位作住宅出租,主攻附近上班族及外籍人士,租金約14,000港元起。該幢商廈晚上不少單位燈火通明,有外籍人士通宵逗留,但對於是否居於上址卻異常迴避。該大廈入伙紙及公契列明,1至5樓單位只作寫字樓及非住宅用途。
上環永樂街一幢8層高商業大廈內,低層單位連平台約600多平方呎,設有獨立洗手間及開放式廚房,月租約25,000港元。地產經紀表示,該單位一向出租作住宅,業主亦比較屬意作住宅出租。不過該大廈入伙紙,列明1至7樓每層4個寫字樓單位,只作非住宅用途。
有地產業人士估計,全港有近萬個商廈單位違規被改裝成住宅用途,作出租或買賣,部分更改裝成劏房出租。
美聯工商舖行政總裁黃漢成表示,中、上環乙級及丙級商廈400至600平方呎商廈單位月租約12,000港元至18,000港元,而同區400平方呎住宅平均月租就約24,000元,不排除有業主以商廈出租作住宅用途,以賺取更高租金回報。
屋宇署發言人證實,根據批准建築圖則,上述兩幢商廈除地下為商舖用途外,其餘樓層均為辦公室用途。法律界人士黃國桐指,若業主違反入伙紙或批准建築圖則所列明的用途,屋宇署可聯合地政總署等政府部門作刑事檢控,違例者可判處監禁及罰款,最嚴重更可收回有關單位。涉事地產經紀強調單位由業主放盤,她只是代理,又指有關大廈有多個類似單位放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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