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學費判囚 前電視小姐鄭艷鳳提上訴被駁回

20170822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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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艷鳳早前被判囚8個月。(資料圖片)
1986年電視小姐亞軍兼無綫前藝員鄭艷鳳,息影後創辦另類治療中心「鄭博士健康教室」,並開辦骨療課程。她被指於2011至12年間,先後游說三名學員報讀另類療法(骨療)學位及骨療醫學文憑課程,向他們訛稱課程獲「國家聯合大學」授權開辦,修業後可獲國聯頒發證書,從而詐騙三人共逾22萬港元學費。鄭早前被裁定三項欺詐罪成,被判囚8個月。鄭在服刑完畢後透過律師提出三項上訴理據,今早(22日)遭高院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
判詞指她的上訴理據薄弱,並打算要鄭支付控方訟費,不過要雙方再作書面陳詞交代立場,已服刑完畢的鄭今早並無到庭拿取判詞。
法官於判詞逐點駁斥鄭的上訴理據。對於鄭指控方原審時並無披露關鍵證人尹崇安曾有案底至鄭得不到公平審訊,法官認為三名報讀課程的事主才屬關鍵證人,而且現時並沒實質證據證明原審時控方沒向辯方披露尹的案底,法官亦看不到控方有刻意不向辯方披露證人的前科。法官指即使無披露亦非「尚方寶劍」,一定要把定罪擱置,即使原審得悉尹有前科,基於其他證供及相關文件,亦仍會有相同裁決。
鄭又投訴原審剛愎自用地沒有說明以甚麼基礎裁定尹的證供誠實可靠。不過判詞指原審用了8段篇幅分析尹的證供,從而推論他有告之涉案的國家聯合大學將不再續牌,其分析亦合情合理。
至於鄭投訴原審時代表她的律師嚴重不稱職,令她錯誤地選擇不作供,上訴時代表鄭的張達明律師更指原審辯方律師連「基本功都冇做到」。但法官指該律師有20多年經驗,而且鄭當時應有簽確認書才決定不自辯,法官認為張達明的說法是傲慢而有違公允的評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