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廈強制購第三者保險 吊船毀窗戶主可索償

2017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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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吊船撞毀的單位,戶主可索償。(張世洋攝)
紅磡昇御門在十號風球下有單位被吊船撞爆玻璃,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雖然大廈外牆屬於大廈公契,但業主及法團有責任妥善保養大廈維修及安全,根據《建築物管理 (第三者風險保險 )規例》,強制要求法團於2011年1月1日起必須為大廈購買第三者保險,最低要求買1000萬港元,該保險正保障了大廈的公眾地方,發生了人命傷亡或者財物損失亦可作出賠償。例如今次吊船撞住戶玻璃意外,業主一定會追究法團、管理公司或使用吊船的工程公司。
羅少雄又稱,如果賠償金額超出了保險限額,法團、管理公司或工程公司都有機會孭上身,但需要負多少責任,則視乎情況而定。由於大廈工程有機會外判,因此法團及管理公司會要求其購買了第三者保險才可展開工程,一旦證明工程公司疏忽,也可作出賠償。
另外,如業主購買了家居保險,則毋須追究大廈法團或管理公司,自行報保險公司即可獲賠償。唯一要留意的是,家居保險賠償數額有限,業主認為賠償不足,亦可再向法團或管理公司追討。